知名企业家名字被注册为骨灰盒商标 怎么通过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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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两人之间曾存在经济纠纷,陈某申请注册多个与谢某姓名及其名下公司名称同音同字的商标,注册商标所涉商品类别包含了骨灰盒、棺材、寿衣等殡葬用品。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披露了上述情况。(据10月16日新京报)

案情显示,谢某系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其本人及名下公司有较高知名度。陈某与谢某曾有经济纠纷。2014年至2022年间,陈某陆续申请注册多个与谢某姓名及其名下公司名称同音同字、同音不同字或谐音的商标,注册商标所涉商品类别包含了骨灰盒、棺材、寿衣等殡葬用品,部分商标已获注册并使用在骨灰盒等商品上。在谢某对上述商标提起撤销申请后,陈某仍以谢某名字提交同类别的注册商标申请。2022年,陈某注册登记与谢某同名的丧葬用品经营部,经营范围为殡葬用品销售、殡葬服务等。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截图(来源:中国政府网)

谢某因此提起诉讼。审理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主观恶意明显,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已侵犯谢某的姓名权和人格尊严,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判决陈某停止使用相关商标、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事引起网友议论,有网友说,天下同名同姓的多得很,怎么证明陈某的举动是指向谢某,要不要向所有同名同姓者致歉并赔偿?

网友说的情形也提出一个问题,就是如何防止这类商标注册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即便只是特定指向的行为,又会不会因此误伤那些同名同姓的人?

知名企业家名字被注册为骨灰盒商标,虽然法院已作出了判决,但这样的注册是如何通过的也该反思,要不然,还会有下一起这样的官司消耗社会资源。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有“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2021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的通知指出,“商标或者其构成要素与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公众人物的姓名、肖像等相同或者近似,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有关商标注册的规定。(来源:《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截图)

这都表明,商标注册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且明确界定,如果商标或者其构成要素与公众人物的姓名、肖像等相同或者近似,就属于有不良影响的范畴。陈某以谢某姓名及其名下公司名称申请注册商标并使用在殡葬用品上,从普通社会认知角度,已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这种注册原本就不能通过。也许,陈某的注册行为发生在相关规定的发布以前,钻了原有规则不够具体明确的空子。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规制恶意注册,强化商标的使用义务。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或者权益相冲突;“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公民的姓名权与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对此同样有相关规定。知名企业家名字被注册为骨灰盒商标,这种情形原本就不该发生,法院判决已还当事人公道,在商标注册的审核环节,也该加强把关,以防止类似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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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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